全票通过的背后:姿态共识与深层追问
近日,法国国民议会以170票赞成、0票反对的结果,全票通过了一项备受瞩目的“文物归还法案”。这一罕见的统一性表决结果,被外界解读为法国在对待海外文物问题上释放出的积极信号。作为近代殖民史上影响力深远的国家,法国众多博物馆中陈列的来自非洲、亚洲及大洋洲的文物,不少都与过去的殖民历史或特定历史时期的获取方式有关。此次立法尝试,被视为一种试图纠正历史遗留问题的努力。
文物归还议题早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。长期以来,面对原属国的归还诉求,一些文物保有国的态度往往复杂而谨慎。从尼日利亚对英国贝宁青铜器的持续要求,到埃及向德国索回纳芙蒂蒂半身像的多次努力,国际社会通过各类组织、法律途径与舆论压力,不断将这一议题推向全球议程。法国文豪维克多·雨果曾表达过“法兰西能脱胎换骨,将不义之财归还被抢掠的中国”的梦想,如今这一梦想的实现可能性,似乎出现了一丝制度性的曙光。
然而,专家指出,法国的“零反对票”更多代表了一种姿态上的共识,而非操作层面的绝对解决方案。归还文物远不止于简单的“物归原主”,它牵涉历史、法律、伦理与国际关系,是一道等待整个相关世界共同作答的文明考题。尽管如此,法国此举无疑提供了一个值得观察的开端。
对于流失了大量珍贵文物的中国而言,这部法国法案究竟意味着什么?它提供了怎样的潜在法律通道?围绕这些问题,需要进行多层面的深度剖析,涉及国际公约的溯及力困境、司法障碍的规避可能性、特定文物(如圆明园文物)的定性争议,以及历史道歉的伦理维度等关键议题。
法案焦点与中国处境:优先清单与潜在可能
有观察指出,法国此次立法归还的重心明显偏向其非洲原殖民地。尽管有议员在讨论中点名提到了中国文物,但中国并未被列入法案的优先返还清单。那么,中国在这一新法案框架下处于何种地位?
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分析认为,从法案的提出背景看,其主要目标很可能是解决法国对非洲前殖民地国家的文物返还问题。2017年,法国总统马克龙在非洲的演讲中曾提及殖民历史造成的伤害,并承诺推动文物返还。这背后既有法国希望在非洲维系或增强影响力的考量,也与其国内政治生态有关。因此,虽然法案文本没有明文限定只适用于非洲国家,但其返还的优先和重点目标应是非洲前法国殖民地。
霍政欣教授进一步表示,目前不宜简单归纳中国在此法案下的具体处境,但从某种程度来看,这一法案为未来中国向法国提出文物返还申请,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性与通道。这需要后续的具体案例和实践来验证。
此次法案的一个重要制度性突破在于,它废除了过去法国“逐件专项立法”的繁琐流程,未来可通过行政法令来推进返还工作。这一变化对于中国追索如圆明园流失文物等具有何种价值?其实际可操作性如何?
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段勇指出,1860年英法联军劫掠圆明园的行为,在当时就遭到了包括雨果在内的有识之士的谴责。此次法国法案明确涵盖1815年至1972年之间流入的文物,并规定被军事力量扣押的非军事用途财产属于返还范围,因此圆明园被劫掠文物理应在应予返还的范畴内。
该法案调整了法国法律中“公共财产不可转让”原则的适用范围,使得法国公共机构返还外国流失文物的一大障碍得以松动。法案还授权设立了相关机构并规定了程序,因此具备了一定的可操作性。然而,段勇也提醒,法案尚未最终生效,条款内容可能存在修订,且生效后仅对公共机构有效,具体实施仍需履行系列程序,效果有待观察。对此,宜持积极欢迎并谨慎乐观的态度。
理念修正与法律创新:对“文物国际主义”的回应
长期以来,部分西方博物馆曾以“文物属于全人类”或“我们保护得更好”为由,抵制文物返还的要求。2002年,包括卢浮宫在内的多家西方著名博物馆曾联合发布《环球博物馆价值宣言》,其核心便是文物“国际主义”理念。法国此次立法,是否意味着对这一理念的一次重要修正?这种修正的深层次动因是什么?
霍政欣教授认为,无论从制度突破还是理念层面看,法国这次立法都是对文物“国际主义”的一次重要修正。法案至少在原则上,对于1815年至1972年间(主要是殖民时期)获得的文物,承认了原属国的权利主张。尽管法案内容并不完美,但其方向值得肯定。
在国际文物追索实践中,国际公约缺失溯及力往往是最大法律挑战之一。法国新法案的制度性突破,能在多大程度上绕开国际公约“不溯及既往”的刚性限制?
霍政欣指出,这是一个重大的法律创新。法案明确适用于1815年到1972年间法国获得的外国文物,这在此前面临重重障碍——无论是诉讼时效、国际条约的溯及力原则,还是法国国内关于国有文化财产不可转让的规定。过去法国向中国返还大堡子山金饰片时,不得不通过迂回的“退出馆藏—捐赠人返还—再捐赠”方式来绕过法律。而这部新法案在法理上直接突破了溯及力、时效和国有财产不可转让三大障碍,虽后续仍有程序和条件,但法理层面的突破具有历史性意义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中国在2024年新修订的《文物保护法》中也新增了相关条款,明确国家对于因被盗、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,保留收回的权利,且该权利不受时效限制。这是从文物流出国角度突破国内法障碍。法国此次立法,则是从文物流入国角度修改国内法,主动为返还开辟通道。霍政欣评价称,中法作为东西方两个文化大国,在相近的时间分别通过立法解决文物追索和返还的时效问题,堪称人类立法史上一次优美的“东西方互动”。
规避司法障碍与“战利品”定性难题
在以往的流失文物追索案件中,英国、法国、美国等国法院常以“善意取得”、“诉讼时效已过”等理由驳回原属国的请求。法国新法案规定可通过行政法令推进国有馆藏文物返还,无须逐件诉讼,这一设计能否有效规避上述法院障碍?
霍政欣教授分析认为,该法案主要针对国有馆藏文物之间的返还,不涉及私人藏品。对于私人藏家手中的文物,追索仍需走司法途径。因此,法案确实在国有文物返还领域,规避了法院常见的诉讼时效、善意取得等障碍。但法案也设有排除条款,包括军事物品、公共档案、考古发现等,其中一些概念的界定需要后续重点关注。
法案讨论过程中,法国极右翼政党主张将“军事战利品”排除在归还范围之外,这一诉求已被纳入法案。这是否会成为中国依据该法案追索文物时的主要法律或政治障碍?
段勇指出,近代历史上曾盛行弱肉强食的法则,抢夺财产被视为理所当然,“战利品”思维正是这种强权思想的反映。此后,历经多次国际公约的缔结,国际社会早已形成“文化遗产不属于战利品、损坏文化遗产是战争罪”的共识,“战利品”概念日益被摒弃。该法案虽然保留了具有军事用途的战利品不属于归还范畴的内容,但明确将不具备军事用途的财产(如文化艺术品)纳入返还范围。因此,圆明园文物作为文化财产,不应被归类为“军事战利品”。关键在于,需要在国际社会进一步澄清和巩固“文化财产非战利品”的共识,并通过具体案例推动其落实。
法国“文物归还法案”的通过,标志着国际文物返还领域一个值得关注的新动向。它不仅提供了制度层面的新路径,也可能引发关于文物归属、历史责任与文明互鉴的更广泛讨论。对于国际社会而言,这是一个开始,而非终点。后续的实践、争议与解决方案,将继续考验各国的智慧与诚意。